兵役制度指的是一定國家的人民承擔國家軍事任務、按照一定標準參加武裝組織的制度。本期我們從募兵制到志愿兵一起看看棗莊近代兵役制度的變遷。 明、清時期,棗莊地區的兵役制度為招募制。地方官府設招兵處,所有男性平民,不論年齡長幼,只要身體健康,皆可應招。招兵處根據戰事需要,有的長年募用,有的參戰后即解甲歸田,隨用隨募。 辛亥革命以后,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沿用清末招募制。1916年以后,直系、奉系軍閥在棗莊地區的兵役制度亦采取招募制,同時也以收編地方武裝方式擴大兵源。
抽丁制
1933年6月19日,《國民政府公報》中頒布了《兵役法》。7月,國民黨陸軍八十八師組織獨立團,招募處長吳求劍在蘇、皖、豫魯征兵,各車站設立招募新兵招待所,并張貼布告:待遇極優,經濟公開,按日點名發餉,絕無壓欠。凡有志青年,愿投效本師者,可往就近招募所應募。從布告內容看仍帶有招募性質。但在棗莊地區志愿應招者了了無幾,后來便采取了“按丁抽兵”制。1939年以后,國民黨政府在棗莊地區大量征兵,按丁抽兵已不足征兵數量,就采用“拉丁”、“抓丁”的辦法,一般青年男子難以逃脫。1948年,國民黨軍隊南撤前,曾在嶧、滕兩縣幾處學校利用欺騙誘惑手段,將一批青年學生騙去臺灣,后應招當兵。1938年,日軍侵入棗莊地區,招收中國青年編成偽軍。他們大多以金錢名利相誘感,收買當地地痞無賴,其次是接收部分投降的地方武裝。
志愿兵役制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四軍、八路軍的征兵制度為志愿兵役制。抗日戰爭時期的“老三團”、“老五團”,解放戰爭時期的“老八師”以及建國后的二十二軍,其主要骨干多數是棗莊地區志愿參軍的青年。志愿兵役制的征兵方式主要是依靠群眾、宣傳群眾,首先讓廣大群眾提高覺悟,提高認識,“一人參軍,全家光榮”。同時,當地人民政府做好擁軍優屬工作。在征兵過程中,進行嚴格的政審、體檢。有的要先參加當地民兵組織,作為參軍前的準備階段。有的直接加入野戰部隊。此外,志愿兵役制還接收投誠起義的敵方官兵。
1949年至1953年,棗莊地區征兵工作仍沿用戰爭年代的志愿兵役制。在此期間,棗莊地方武裝逐漸裁撤或加入到正規部隊。各區縣相繼建立起人民武裝部,負責征兵工作。1950年抗美朝期間,棗莊地區曾出現母送子、妻送郎、兄送弟爭相參軍的動人事跡。
義務兵役制
從1956年開始,中國人民解放軍由志愿兵役制改為義務兵役制。棗莊地區部分鄉鎮進行了試點。翌年八月普遍實行。各區縣武裝部在征集新兵入伍時本著國家、家庭、個人“三滿意”的原則,盡量征收兄弟多、家庭不缺勞動力的男性青年入伍。兵役一般為三年,退伍后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做好安置工作,棗莊地區歷年適齡青年踴躍報名,均圓滿完成上級下達的征兵任務。
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兵役制
1984年,兵役制度進行了部分改革,實行以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自1979年以來,棗莊市各區縣實行預備役制度,由各級武裝部具體組織實施。預備役分一類和二類,每年核對兩次。
1998年12月29日,新兵役法刪掉了原1984年通過的兵役法中的“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提法,保留了“兩個結合”的基本制度,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既體現了兵役制度的特色,又適應了軍隊建設發展的需要。 2019年,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 自2020年起,將義務兵征集由一年一次征兵一次退役,調整為一年兩次征兵兩次退役。2020年12月10日,2021年度征兵網絡報名正式開始。這是首次開展一年兩次征兵。
目前,中國實行的是實行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然而,不管是志愿兵役制、義務兵役制還是義務兵與志愿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其出現必然與時代發展的需要相協同。每一次的兵役制度改革都有著深厚的社會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