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第四十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從1986年起,每年的12月5日為“國際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志愿人員日”,簡稱:國際志愿人員日,其目的是敦促各國政府通過慶祝活動,喚起更多的人以志愿者的身份從事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事業。
何謂志愿者?
志愿者是指志愿貢獻個人的時間及精力,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為改善社會服務,促進社會進步而提供服務的人。
何謂志愿服務精神?
1.奉獻 奉獻精神是志愿服務精神的精髓。志愿者在不計報酬、不求名利、不要特權的情況下參與志愿服務活動,推動社會進步和發展。
2.友愛 提倡志愿者欣賞他人、與人為善、有愛無礙、平等尊重。志愿者之愛跨越了國界、職業和貧富差距,是沒有文化差異、沒有民族之分、不論高低貴賤的平等之愛,它讓社會充滿陽光般的溫暖。
3.互助 志愿者憑借自己的雙手、頭腦、知識、愛心開展各種志愿服務活動,幫助處于困難和危機中的人們。喚醒了許多人內心的仁愛和善良,使他們付出所余,持之以恒地真心奉獻。受助者獲得生活的能力后,也會投入到關心他人、幫助他人、為社會做貢獻的志愿活動中。
4.進步 志愿者通過參與志愿服務,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同時促進了社會的進步。在志愿活動中無處不體現著“進步”的精神,正是這一精神使人們甘心付出,不斷追求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