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市林業和綠化局獲悉,《棗莊市古樹名木保護條例》經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查批準,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棗莊市古樹名木保護條例》遵循“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和用法治的力量保護生態環境的理念,以加強古樹名木和古樹后續資源保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傳承歷史文化為目標。堅持屬地管理、分級保護,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原則。 據了解,《棗莊市古樹名木保護條例》共27條,內容涵蓋古樹名木普查、認定、養護、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條例明確規定市、區(市)人民政府要將古樹名木保護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古樹名木應當實行分級保護并依法劃定保護范圍。名木和樹齡500年以上的古樹實行一級保護,樹齡300年以上不滿500年的古樹實行二級保護,樹齡100年以上不滿300年的古樹以及古樹后續資源實行三級保護,并對古樹名木的認定程序作了明確詳細的規定。 結合我市實際,條例中還具體設計了具有棗莊特色的制度。古石榴樹是我市林業生態的地方特色和重要文化傳承標志,因古石榴樹具有較高的經濟和文化藝術價值,古樹資源私挖盜賣現象屢禁不止。因此,條例突出了古石榴樹的保護。條例對古石榴樹制定了比一般古樹更為嚴格的保護制度,規定城市建成區內樹齡在80年以上不滿100年的樹木以及嶧城古石榴國家森林公園、薛城區沙溝鎮古石榴群內地徑超過20厘米的石榴樹作為古樹后續資源,參照二級古樹進行保護,體現了對石榴樹的重點保護。 條例還從嚴規定了法律責任,在條例中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樹名木的,由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賠償損失,并按下列規定處罰:1.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名木和一級保護的古樹,每株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2.砍伐或者擅自移植二級保護的古樹,每株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3.砍伐或者擅自移植三級保護的古樹,每株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規定,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樹后續資源的,由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賠償損失,并處每株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