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棗莊市召開“棗解決、棗滿意”平臺正式運行工作部署會,交流試運行一個半月來的經驗,查找反思存在的問題、不足、短板,為當日起正式運行作出部署。
滕州市、市中區、嶧城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分別發言。
為進一步暢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著力解決市民百姓急難愁盼和市場主體堵點難點問題,持續提升治理水平和服務效能,為“強工興產、轉型突圍”營造一流營商環境,棗莊市委、市政府全面構建“棗解決、棗滿意”訴求體系,“訴求早解決,群眾早滿意”,力求“合理訴求解決到位,不合理訴求解釋到位。”
記者了解到,根據《“棗解決、棗滿意”訴求辦理工作規范》規定,市民百姓訴求辦理時限:咨詢類即時辦理,原則上2小時內答復。建議類和問題反映類原則上2小時內響應,1個工作日內明確承辦單位,3個工作日內提交審核, 4個工作日內辦結.對于特別復雜的訴求事項,可申請1次延長辦理時限,延期時限一-般不超過4個工作日;市場主體訴求辦理時限:咨詢類原則上2小時內答復。建議類和問題反映類承辦單位須安排工作人員在2小時內到達現場,特殊情況無法到達的2小時內先取得聯系,全面了解企業訴求; 1個工作日內向企業和平臺反饋辦理意見; 10個工作日內解決問題或服務確認。對于特別復雜的訴求事項,可申請1次延長辦理時限,延期時限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
《規范》訴求辦理結果,由市、區(市)指揮中心審核后反饋至訴求人。對于第-次評價不滿意的訴求,市、區(市)指揮中心退回承辦單位重新辦理,符合備案辦結的除外。對需重辦的市民百姓訴求,承辦單位應在4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并回復;對需重辦的市場主體訴求,為10個工作日。對于第二次不滿意的訴求,進入研判、督辦程序。重辦的工單不再允許申請延期。
另外,暫時不具備解決條件的訴求,要加以說明,征得訴求單位、訴求人理解,并形成書面證明材料,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市指揮中心,承辦單位同時申請備案辦結。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李守江表示,要確保各類訴求接得住、辦得好,切實將“棗解決、棗滿意”平臺打造成為“24小時不下班的黨委政府”。(大眾報業·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張環澤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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