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起全面建立職工醫保普通門診保障制度,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醫保且正常享受醫保待遇的人員(含退休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費用,均可納入報銷范圍。
我市對納入醫保報銷的醫療費用設置一定的年度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參保人員在一級及以下、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分別為200元、400元、800元,一個自然年度內,起付標準實行當年累計計算;支付比例分別為在職職工70%、60%、50%,退休職工75%、65%、55%;;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500元,年終不結轉、不累加到次年度。
異地就醫參保人員符合規定門診費用也納入普通門診保障范圍。其中,異地長期居住人員按本地待遇標準執行;臨時外出就醫人員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費用,個人首先自付10%后,再按本地待遇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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