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記者從《棗莊市環城綠道管理條例》頒布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棗莊市環城綠道管理條例》將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是全國首部正式出臺的綠道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共二十六條,明確了環城綠道的定義和范圍,涵蓋環城綠道規劃、建設、管理、維護、開發利用和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條例提煉吸收了多年來我市環城綠道管理工作經驗,借鑒了外地先進有效的做法,結合我市實際,對環城綠道管理工作進行了規范。
條例以習近平總書記“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為指導,結合市委“山水林田大會戰”戰略實施的相關要求,以加強棗莊市環城綠道的保護和管理,提升環城綠道的綜合功能,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為目標,遵循統一規劃、因地制宜、綠色發展的原則。
條例規定:市林業和綠化部門是環城綠道的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環城綠道規劃和建設計劃、制定管護制度、設置統一標識等工作,對環城綠道工作進行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環城綠道相關工作。區(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環城綠道相關工作,區(市)林業和綠化主管部門負責牽頭推進環城綠道建設、管理、維護和開發利用等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職責范圍內做好本轄區內環城綠道相關工作。環城綠道借用的農村公路和城市道路,由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林業和綠化主管部門負責提升借用路段的綠化品質和服務功能。
《棗莊市環城綠道管理條例》即將正式施行,標志著環城綠道保護管理各項工作將邁上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軌道,開啟環城綠道保護管理有法可依的新篇章,對切實理順環城綠道保護管理體制,進一步提升環城綠道綜合力能,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