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棗莊市交警支隊“優化營商環境 提升群眾滿意度”新聞通報會舉行,介紹了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12項措施以及棗莊交警便民利企服務發展8項措施。
據了解,公安部圍繞服務加快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發展動力,堅持簡化流程、減少環節,從“異地辦”“便捷辦”“網上辦”三個方面,推出了12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舉措。
這其中包含了擴大機動車免檢范圍、放寬小型汽車駕駛證申請年齡等備受公眾關注的舉措。
此外,棗莊交警部門在全面貫徹落實各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部署基礎上,進一步聚焦群眾和企業關切,深入調研,綜合分析,從道路通行管理、交通事故處理和車輛、駕駛人管理等多個方面,又提出了便民利企服務發展8項措施,努力以更高質量、更優水平的服務助推經濟社會發展,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滿意度不斷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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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12項措施
(一)進一步推行“異地通辦”。簡化辦事程序,更好滿足群眾異地工作生活需要,更好降低企業辦事運營成本,更好適應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包括4項措施,即:
1.推行摩托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在實現小型汽車駕駛證“全國通考”的基礎上,推行摩托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在全國范圍內任一地申領摩托車駕駛證,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或者居住登記憑證。
2.推行摩托車轉籍異地通辦。在已實行非營運小微型客車轉籍檔案網上轉遞的基礎上,推行摩托車轉籍信息網上轉遞,申請人可以直接到車輛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無需再回遷出地驗車、提取紙質檔案,減少面對面接觸式辦理,減少群眾兩地間往返。
3.試行私家車登記持身份證全省通辦。在12個省(區)試點推行非營運小微型客車登記持身份證通辦,對本省戶籍居民省內異地辦理新車注冊登記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直接申請,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或者居住登記憑證,便利群眾省內異地購車登記,助推省域經濟一體化發展。
4.推行二手車出口臨牌異地通辦。對二手車出口企業收購機動車用于出口的,簡化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可以直接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無需核發正式號牌;屬于異地收購車輛的,可以在機動車登記地直接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無需返回企業所在地辦理,為二手車出口創造便利環境,激發國內汽車消費市場活力,助推外貿穩增長工作。
(二)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堅持放管結合,不斷優化辦牌辦證條件程序,不斷拓展交管城鄉服務覆蓋面,更好服務社會群眾和市場主體,更好服務鄉村振興、扶貧攻堅等戰略深入實施。包括5項措施,即:
1.擴大機動車免檢范圍。在實行6年內6座以下非營運小微型客車免檢基礎上,將6年以內的7至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納入免檢范圍。對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超過6年不滿10年的,由每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兩年檢驗1次。車輛發生傷亡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仍按原規定周期檢驗,保障車輛安全性能。
2.放寬小型汽車駕駛證申請年齡。為更好適應老齡化社會發展的新需求,取消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摩托車駕駛證70周歲的年齡上限。對70周歲以上人員考領駕駛證的,增加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保證身體條件符合安全駕駛要求。
3.優化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申請條件。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駕駛證的年齡下限由26周歲、24周歲降低至22周歲,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年齡上限由50周歲調整至60周歲。同時,縮短增駕時間間隔,對無相應記分周期滿分記錄,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的,由取得大型貨車駕駛證至少5年縮短至3年,申請牽引車和中型客車駕駛證的,由取得大型貨車駕駛證至少3年縮短至2年,進一步滿足群眾生產生活和客貨運輸企業需求。
4.擴大體檢醫療機構范圍。對申請機動車駕駛證需要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體檢醫療機構由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擴大到符合健康體檢資質的二級以上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康體檢中心等醫療機構,適應我國公共衛生事業發展新形勢,提升農村、偏遠地區服務覆蓋面,方便縣鄉群眾就近辦理。
5.便利殘疾人家庭共用車輛。對于持有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C2)以上的人員,可以駕駛上肢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便利殘疾人家庭成員及其他服務殘疾人出行的人員共用車輛,更好保障殘疾人權益。
(三)進一步深化“網上服務”。優化群眾辦事體驗,運用交管大數據服務民生、賦能經濟、保障安全,不斷提升“互聯網+交管政務”服務水平,推行道路運輸企業信息查詢提示服務,推行駕駛人交通安全記錄網上查詢和試點機動車交強險信息在線核查。包括3項措施,即:
1.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向道路運輸企業推送交通安全風險預警提示,提供查詢本企業機動車和駕駛人交通違法、事故等信息服務,方便企業強化源頭安全管理、加強駕駛人安全教育、預防和降低企業運行風險。
2.駕駛人通過“交管12123”APP可以查詢、下載交通責任事故、準駕車型變化、交通違法和記滿分等記錄,方便其從業、應聘等生產生活中出示、使用交通安全記錄電子憑證,促進提升駕駛人誠信守法意識。
3.推進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與銀保監部門機動車交強險信息共享,在試點地區辦理機動車登記、核發檢驗合格標志時,網上核查機動車交強險信息,申請人無需再提交機動車交強險紙質憑證。
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以上新措施自2020年11月20日起實施。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便民利企服務發展8項措施
(一)推廣部分車駕管業務進駐派出所。在全市所有派出所綜合服務大廳設立車駕管業務窗口,提供16項車駕管業務服務。內容包括:1.期滿換領駕駛證;2.損毀換領駕駛證;3.遺失補領駕駛證;4.超齡換領駕駛證;5.變更駕駛證聯系方式;6.延期換領駕駛證;7.延期駕駛證審驗;8.延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9.提交駕駛證證件照片;10.互聯網用戶窗口注冊;11.互聯網用戶窗口變更;12.免檢車申領檢驗標志;13.補領檢驗合格標志;14.變更機動車聯系方式;15.駕駛人互聯網學習教育;16.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
(二)推行貨運車輛通行證線上線下雙渠道辦理。除交警部門設立的貨車通行證辦理點外,依托“棗莊交警”微信公眾號,開通“通行證申領”功能,全面推行申領通行證網上辦理,實現貨車通行證“網上辦”“掌上辦”。
(三)實行輕微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不予罰款教育放行。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注重“柔性執法”,對未造成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后果,且違法當事人已經消除違法狀態的輕微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不予罰款,警示教育后放行。主要包括:1.未隨車攜帶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或未隨車攜帶行駛證,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并經查證具有合法有效駕駛資格的或經核查車輛狀態正常的;2.實習期駕駛人所駕機動車未按規定粘貼或懸掛實習標志的;3.駕駛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下的;4.未按規定粘貼有效臨時行駛車號牌,當事人當場改正的;5.外地駕駛人因不熟悉道路情況而違反禁止通行、禁止駛入等禁令標志,經交通警察當場指出后立即終止違法行為的;6.行人在道路兩側等候或示意讓行車輛或距離機動車在一條以上機動車道之外時,車輛通過人行橫道未禮讓行人的;7.在未設置禁停標志、標線的道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臨時停車規定,不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且駕駛人在現場經勸告后立即駛離的;8.機動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時,駕駛室副座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經交通警察指出后能當場消除違法狀態的;9.執行搶險救災、緊急救護、其它緊急任務的車輛或有證據證明車輛搭載危重、急癥病人到醫院就診,發生一般交通違法行為,且未危及交通安全的;10.對運送復工復產人員,運輸防疫應急物資和鮮活農產品的車輛,除涉酒、涉毒、涉牌涉證和三超一疲勞等嚴重交通違法情形外,未危及交通安全的。
(四)打造群眾家門口的“車管所”。開通“e動車管所”流動服務車,推進服務窗口前移,實現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流動辦理(除機動車轉出轉入和變更業務、駕駛證初次申領和增駕業務外),真正做到群眾家門口的車管所;對個人或者單位一次申請5輛以上新車注冊登記業務,開展預約上門服務(預約電話:0632-3658625)。提升服務質效,對本市機動車轉出業務,辦結時間由3個工作日縮短至1個工作日。
(五)推行交通違法行政案件快速辦理。對不適用簡易程序,但事實清楚、違法嫌疑人自愿認錯認罰,且對違法事實和法律適用沒有異議,適用快速辦理的案件,在征得違法嫌疑人同意的基礎上,通過簡化取證方式和審核審批程序等方式,實現案件的快辦快裁,縮短辦案時間,節約違法嫌疑人處理時間。
(六)拓展警保聯動運行合作機制。充分發揮警保合作交通安全勸導服務站和警保協管員的作用,由警保協管員對輕微財損交通事故,運用交管“12123”手機APP進行網上快處;對涉及人員傷亡或較大財產損失的事故,及時報警,并協助保護現場、開展救援。對取得保險個人代理營銷資格的警保協管員,通過手機APP現場辦理機動車保險業務,配合做好交通事故保險欺詐調查,協助辦理補換領駕駛證和行駛證、6年免檢檢驗標志等車駕管業務。
(七)開通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綠色通道”。在棗莊市轄區內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有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和機動車肇事后逃逸情形之一的,由開通“綠色通道”的醫院先行對受害人進行救治,交通事故救助管理基金機構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在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將受理審核期限從原來的5個工作日縮短為3個工作日。
(八)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復核受理就近辦。在區(市)交警大隊事故處理崗位設置事故復核受理點,就近受理交通事故復核申請,對符合要求的當場受理,減免當事人往返次數。
以上8項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為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棗莊交警”微信公眾號和熱線電話(0632-12123)接受群眾咨詢和建議,同時開通投訴電話(0632-3658500、3658515),接受社會各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