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關于表彰第七屆“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和“基層檢察院建設組織獎”先進集體的決定》。
2016年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九大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最高檢黨組各項工作要求,統(tǒng)籌推進基層檢察院政治建設、業(yè)務建設、隊伍建設、紀律作風建設和智慧檢務建設,基層檢察工作呈現(xiàn)新面貌、取得新進步。各基層檢察院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跟進適應新時代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忠實履行檢察職能,司法質效和公信力明顯提升,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了重要貢獻,涌現(xiàn)出一大批政治堅定、隊伍過硬、業(yè)績突出的先進基層檢察院,得到各級黨委和人民群眾的充分肯定。各省市級檢察院切實擔當責任,堅持精準指導,著力幫助基層檢察院補短板、強弱項,不斷提升基層檢察院建設水平,涌現(xiàn)出一批組織工作先進集體。
為表彰先進、激勵斗志,全面展示建設成果,引領廣大基層檢察院在新時代爭先創(chuàng)優(yōu)、奮發(fā)有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授予200個基層檢察院第七屆“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稱號;授予50個單位第七屆“全國基層檢察院建設組織獎”。最高人民檢察院
第七屆“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200個,其中,山東1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