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助力文旅企業發展,提振山東文旅經濟復蘇士氣,進一步激發文旅消費熱情,向社會提供更加豐富的文旅消費內容,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現面向全省文旅企業和電商平臺開展合作征集,有關事宜如下:
一、合作文旅企業征集
征集范圍
全省范圍內凡屬旅游相關企業、文創衍生、圖書報刊、影視音像、數字文化、文化娛樂、傳統工藝、藝術培訓、文化用品、文化體驗等領域的文旅企業均可申報參加第四屆山東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費季活動。未申報的旅游景區可繼續參與申報。
申報主體條件
(一)參與申報的文旅企業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山東省內依法注冊,經營規范、手續齊備,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無不良記錄。
(二)對文旅產品和服務應當依法享有完整知識產權,擁有注冊商標,無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具備良好社會形象。
(三)申報單位提供的文旅產品或服務內容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利于培養科學、合理、健康的文旅消費理念和習慣;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渠道合法、服務優質。
(四)具有鮮明文化特色、創新性強的文旅企業,參與過國家級、省級大型展會、推介會的文旅企業,將優先納入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費季。
(五)第三屆山東文化惠民消費季簽約企業中表現良好的,優先納入本屆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費季。
政策支持
(一)經審核通過的文旅企業及商戶,將納入第四屆山東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費季整體宣傳推介平臺,進行統一冠名和宣傳推廣,享有第四屆山東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費季標識系統使用權。
(二)納入組委會辦公室設計編制的宣傳折頁、消費指南等印刷品,通過各類媒體渠道進行廣泛傳播。由組委會辦公室配發統一的基礎宣傳物料。
(三)組委會將根據總體方案,通過掛名主辦、支持舉辦、協助舉辦等多種方式予以支持企業組織的宣傳營銷活動。
(四)通過審核的文旅產品和服務納入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費季優惠補貼扶持,推薦進入旅游景區、文化消費集聚區展銷,參加有關產業博覽會、交易會等。
報送材料及后續工作
(一)在線申報
1.申報參與第四屆山東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費季活動的文旅企業實行線上申報,4月10日前企業登錄山東文旅產業信息服務平臺(www.sdcii.com)進行在線申報,按照操作流程上傳企業信息。
2.顯示已注冊的企業,可使用原有賬號和密碼進行登錄。登錄后選擇店鋪信息菜單欄內的“簽約信息”,將“簽約信息”內所有內容進行更新后點擊“提交”等待審核。
二、合作電商平臺征集
征集范圍
旅游類、演出票務類、數字文化類、綜合類等文化和旅游相關類別的電商平臺。
申報主體條件
(一)參與申報的電商平臺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山東省內依法注冊,經營規范、手續齊備,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無不良記錄。
(二)對平臺依法享有完整知識產權,無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不存在侵權糾紛,具備良好社會形象。
(三)具備健全的電商平臺模塊功能、完善的平臺運營能力、較高的技術水平、專業的運營服務團隊。
(四)能夠按照發券平臺提供的消費券和大數據采集接口規范,做好平臺對接和調試工作,確保消費券和數據按規范要求安全、實時、真實、全量傳輸到發券平臺。具備完善的大數據統計功能,能夠為消費季組委會提供定制化模塊開發及全方位監管功能權限。
(五)平臺需按照國家相關法規要求,對接具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支付平臺進行支付和結算,滿足財政資金的審計要求。
(六)申報參與的電商平臺須全面了解消費季活動,積極主動與消費季征集文旅企業對接,有效幫助企業組織文旅產品和服務上線銷售,為企業和消費者提供優質服務。在網站首頁開設消費季專區,配合消費季活動開展及宣傳,運用自身平臺、會員群體、宣傳體系推廣消費季活動。
政策支持
(一)經審核通過的電商平臺,將納入第四屆山東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費季整體宣傳推介平臺,進行統一冠名和宣傳推廣,享有第四屆山東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費季標識系統使用權。
(二)審核通過且對接成功的電商平臺可作為山東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費季活動的用券平臺,接收消費季征集的文旅企業在其平臺開設線上店鋪,完成文旅產品的線上銷售。
申報及審核
(一)申報參與第四屆山東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費季活動的電商平臺填報電商平臺申報表(見附件),按照要求準備相應材料,加蓋公章,于4月9日前郵寄至消費季組委會辦公室,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
(二)消費季組委會將組織專家對申報平臺的資質、功能性、安全性等性能進行綜合評審,對符合要求的平臺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納入惠民消費季合作電商平臺。
(三)請各區(市)文旅局給省里郵寄電商平臺申報表的同時給市局再發一份電子版電商平臺申報表備案。
附件:第四屆山東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費季電商平臺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