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個別地方出現與移風易俗要求相違背、與社會文明風尚相抵觸、與優秀傳統文化相偏離的低俗、惡俗鬧婚現象,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嚴重影響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為堅決杜絕各類低俗、惡俗鬧婚現象的發生,推進我市移風易俗與文明城市創建工作順利開展,嚴禁在婚慶活動中實施下列低俗、惡俗鬧婚行為,具體公告如下: 一、強制新郎、新娘及其他人員脫衣服、套鎖鏈或進行捆綁的; 二、強制新郎及其他人員穿戴佩戴有傷風化的服飾、標識標牌的; 三、強行親吻、摟抱或采取其他方式侮辱、猥褻新娘、伴娘的; 四、強行在新郎、新娘及其他人員身上涂抹、撒潑有傷風化、有辱人格或有危險性異物的; 五、強制新娘、新郎或其他人員在婚慶活動中進行有傷風化或有辱人格的不雅表演的; 六、蓄意或以營利為目的剪輯制作低俗、惡俗鬧婚視頻、圖片、文字等并通過網絡進行散布、傳播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七、其他妨礙社會管理及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 任何公民都有權利和義務向有關部門報案、控告、舉報,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全市廣大群眾特別是黨員干部要發揮好帶頭作用,增強文明、法治意識,摒棄陳規陋習,自覺抵制低俗、惡俗鬧婚行為,推動全社會形成文明和諧婚俗新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