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務“志”在制度化。近年來,各地高度重視志愿服務工作,把它作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重要內容和一項基礎性工作,不斷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常態化運行機制,志愿隊伍逐年壯大、志愿活動豐富多彩、志愿品牌越來越多。如何進一步把志愿服務切實搞好,應該要用制度來規范。加強組織領導,讓志愿服務“動”起來,以上率下,層層組建志愿服務組織,規范運作,健全完善志愿服務制度。圍繞志愿服務需求,制定一整套志愿服務工作制度并上墻。如注冊登記制度,以“單位牽頭組織,社區屬地管理”為原則,廣泛開展志愿者注冊登記、招募等工作,活動記錄制度,印發《志愿服務活動記錄簿》,對參加活動人員、時長、對象、內容等實行規范化記錄。服務時長確認制度,各志愿服務活動負責人記錄時長,服務對象簽字確認,定期統計上報,并據此對志愿者進行星級認定。制定志愿者激勵制度,讓優秀志愿者在工作評先評優中作為考察依據,“讓好人有好報”。
志愿服務“志”在常態化。要讓志愿服務“活”起來,經常性的開展有特色的志愿服務,時間上不能僅僅停留在學習雷鋒活動月開展系列活動,形式上不能僅僅停留在打掃衛生、慰問老人、關愛留守兒童上,志愿服務更要集中到基層群眾精準扶貧上,老百姓切實需要上,建立志愿服務常態化。推動形成志愿服務工作長效機制。大力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同時,切實把實踐中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歸納提升。
志愿服務“志”在全員參與。各地在開展志愿服務中,頭頂小紅帽,身穿紅馬甲的志愿者活躍在街道、社區、敬老院,已經成為城市一道靚麗的風景,同時涌現出一大批優秀志愿者組織,像“蒲公英”灑向人間都是愛、“螢火蟲”照亮困難前行的道路、“愛心驛站”成為環衛工人暖心的港灣,不光名字響亮,志愿活動也“響亮”。但是志愿活動缺少基層農民群眾,要招募農村基層農民志愿者,參與到農村助收割、扶貧濟困、互幫互助的志愿活動中,形成全員參與“接地氣”,讓志愿服務文明之花開遍每個角落。
志愿服務“志”在制度化、常態化,全員參與,讓志愿服務“動”起來、讓志愿服務“活”起來、讓志愿服務“實”起來、讓志愿服務“強”起來。(蔚成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