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在社交平臺上有許多自稱“家庭演員團隊”“生活演員經紀人”的賬號,發帖引流招攬生意。他們宣稱可以滿足雇主在特定場景的需求,以角色扮演的方式充當某人的父母、伴侶、朋友、領導等。這些“出租自己”的人也被稱為“生活演員”“家庭演員”。
??許多年前,《租個女友回家過年》這部劇曾紅極一時。熒幕之外,“租人”這件事也從影視劇照進現實。“配合您演戲,父母家人、親戚朋友、領導同事、情侶閨蜜,專業保密”“生活演員,也可以電話演戲,線上線下都可,應付催婚”“雙方父母見面商量訂婚結婚的事情,可自己是離異家庭怎么辦?可以找我們”……租個演員回家演戲,滿足了部分人緩解家庭關系、加強社會交往的需要,也因此獲得了不少關注。
??但也要看到,此類服務普遍存在彈性大、風險隱患多等問題。在互聯網隨機“拼單”成交的交易模式下,基于各方面的信息不對稱,對買賣雙方來說,這種服務都無異于一次“賭博”。于買方,購買服務稍有不慎,就會賠上一筆錢財,此前就有過買家支付定金后遭遇臨時“跳水”的先例。即便買家沒有錢財損失,在不了解對方人品的情況下,把自己的底細和盤托出,誰敢保證不會有隱私泄露風險?而賣家把自己“出租”給他人,本質上也是一場風險之旅。多位“出租”自己的受訪者表示,自己經常會收到非出租要求的騷擾信息,甚至還會遇上不少騙局。
??雇傭生活演員雖有可能解決一時的燃眉之急,但終究不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也無法替代現實生活中的人際交往。針對這類現象,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管,對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并嚴格督促平臺企業加強管理。目前一些二手交易平臺、社交平臺上發布的“租人”廣告,存在信息交流混亂、需求方資質模糊等問題。對此,網絡服務平臺也應承擔主體責任、強化合規審查,將那些打法律擦邊球的行為掃除在市場之外。 (付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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