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促進棗莊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含電動自行車,下同)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交通運輸部等10部委《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等相關規定,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效推進“互聯網+”行動計劃,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戰略,鼓勵和推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范化、集約化、綠色化發展,打造安全、有序、便民的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為廣大市民出行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更好地滿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
二、發展定位
(一)功能定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是移動互聯網和租賃自行車融合發展的新型服務模式,作為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市民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重要方式。堅持統籌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推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與城市公共交通融合發展。
(二)主體定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以下簡稱運營企業)是依托互聯網技術構建網絡服務平臺,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行車,向市民提供自行車租賃服務的企業法人。運營企業是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安全運營、有序投放和保障服務的主體,應當依法承擔主體責任,遵守城市公共秩序。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服務為本。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為公眾提供安全、便捷、綠色、經濟的出行服務。
(二)堅持改革創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激發企業創新動力和活力,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堅持規范有序。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依法規范企業經營,引導用戶守誠信、講文明,維護正常運行和停放秩序。
(四)堅持屬地管理。各區(市)人民政府是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市場監管的責任主體,要因地制宜、創新機制、審慎監管,促進其健康發展。
(五)堅持多方共治。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企業主責、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責任體系,形成多方共同治理的局面。
四、責任分工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市級職能部門要加強互聯網自行車經營活動的統籌、協調和指導,各區(市)政府組織實施日常管理。
(一)市交通運輸部門:
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與城市公共交通融合發展的政策制定和統籌協調。
(二)市城市管理部門:
指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指導區(市)做好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違法停放行為的執法,將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納入信用體系,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不按規定停放影響交通秩序不能立即清除的依法組織清理、轉運。
(三)市公安部門:
負責查處盜竊、損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等違法行為;查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維護交通秩序;指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根據職責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的網絡安全監管。
(四)其他有關部門單位:
市委網信辦負責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的網絡安全監管,保障用戶信息安全;市發改、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監督檢查,并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各區(市)政府負責結合本地實際,明確所屬各部門工作責任,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和日常管理,促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健康有序發展。
五、經營管理
(一)在我市從事互聯網自行車經營活動的經營者,應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經營者應當根據市場需求以及城市發展整體規劃,合理投放互聯網自行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指導,及時合理調整投放規模、數量和區域。
(二)投放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標準,具備實時定位功能。
(三)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經營主體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保障承租人和社會公眾合法權益,并遵守以下規定:
1.經營者應當對承租人進行實名制注冊登記,并與承租人簽訂服務協議,協議中應當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敦促承租人履行安全文明騎行、規范車輛停放等義務。
2.禁止向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冊、租賃互聯網自行車服務。
3.經營者應當公布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在經營活動中不得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侵害承租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做到守法經營、公平競爭。
4.經營者應當組建運營維護隊伍,做好車輛維護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時清理違規停放車輛。應加強對車輛的日常檢查和清潔保養,確保車容車貌整潔、車況良好,排除安全隱患。
5.經營者應當公布服務質量承諾,公開服務監督電話,建立投訴處理制度,及時處理投訴。
6.經營者應加強信息報送與共享,及時將有關運營數據、運營維護人員名單等數據信息提交有關部門。
7.經營者應建立、健全保護承租人合法權益的相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承租人人身財產損害風險和社會穩定風險。
8.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建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網絡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規采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強化對系統數據的安全保護。經營者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聯網自行車服務范圍。
六、加強宣傳
(一)市、區相關職能部門和企業要通過多種方式加大宣傳引導力度,通過媒體不定期發布自行車停放秩序通報,倡導市民文明騎行和規范停放,遵從公安、城管等部門的管理。
(二)企業應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積極履行主體責任,主動承擔社會責任。鼓勵社會群體依法舉報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亂停亂放、企業違規收費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