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是人類在社會活動中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遺物和遺跡,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每處文物都有著其特定的區域性、歷史性和文化性,是不允許隨便仿造的。然而,近年來,一些地方為招攬游客,大搞山寨文物,“山寨長城”“山寨兵馬俑”等重要文物古跡都堂而皇之地出現在國內一些地方,而且部分山寨文物涉嫌丑化、異化文物,誤導公眾歷史文化認知,不利于文物保護和文物所承載文化的傳承。正因此,國家有關部門下發了堅決遏制濫建山寨文物之風的通知。筆者認為,要把通知精神落到實處,必須多管齊下。
遏制濫建山寨文物需強化宣傳力度。山寨文物的頻頻出現,其主要原因一是一些人對文物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二是借山寨文物生財的意識作祟。因此,遏制濫建山寨文物,有關部門要加大有關文物知識和文物保護法規的宣傳,進一步提高人們的文物保護意識。同時,要加強濫建山寨文物危害性的宣傳,讓人們深刻認識到山寨文物不僅造成資源浪費、破壞自然與文化風貌,而且容易訛傳歷史文化,不利于文化的傳承。特別讓建造山寨文化的地方認識到,依靠建山寨文物吸引游客的方式是不長久的,還會毀了一個地方的品牌和聲譽,最終會影響到地方經濟發展,不如發掘和保護本地的文物資源,叫響本地的文物品牌。
遏制濫建山寨文物需建立健全有關法律法規。之所以有人仿建文物,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現行法律沒有明確的禁止條文。一定意義上,文物都自帶光環和流量。在流量制勝的時代,一些地方為了眼前利益,于是打著“法無禁止即可為”旗號,大搞山寨文物。為了徹底遏制濫建山寨文物之風,有關法律制定部門要盡快建立健全有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修建與文物相關的人造景觀、景點。同時,要制定嚴格的懲處措施,提高濫建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違法成本,倒逼他們不敢、不想山寨文物。另外,有必要探討在知識產品保護方面增加相關條文,讓文物保護單位維權有法可依,從而有力遏制山寨文物的出現。
遏制濫建山寨文物還需進一步明確各方責任、壓實責任。文物保護意義重大、責任重大。在現階段,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通知精神,依法加強管理,要守土盡責,發現問題敢于發聲,推動相關部門加強源頭管理,及時叫??赡茉斐沙蠡?、異化文物的項目。相關法律法規健全后,執法部門堅決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決不姑息。同時,廣大群眾也要增強文物保護的責任,堅決抵制山寨文物,發現濫建山寨文物行為要勇于舉報。相信,只要多方形成監管合力,濫建山寨文物之風就一定能得到遏制。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資源,是延續歷史文脈的有形載體。我們要敬畏歷史、尊重文物,堅決不讓山寨文物褻瀆真文物,切實保護好文物背后蘊含的哲學思想、人文精神、價值理念,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