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2月16日,記者從《棗莊市農村公路條例》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條例》已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并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八章五十八條,內容涵蓋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管理、養護、運營、資金保障、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條例提煉吸收了多年來我市農村公路管理工作經驗,借鑒了外地先進有效的做法。結合我市實際,對我市農村公路管理進行了規范。
《條例》立足我市實際,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農村公路管理工作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主要有以下棗莊特色:
——推動實行路長責任制,明確了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清單。條例規定由市政府制定出臺三級路長責任制實施細則,對路長責任制做出進一步規定。并對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清單的具體內容進行明確,確立農村公路明確清晰,可操作執行的保護機制。
——明確了農村公路穿越城區共線路段管養職責。條例規定:因國土空間規劃調整或者城市建設形成農村城市化、公路街道化的,由有關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鎮人民政府與城市道路管理部門協商后,將相應路段移交城市道路管理部門管理。
——規定了貨物運輸源頭治理和聯合治超機制。條例規定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組織交通運輸、公安、城市管理、自然資源、城鄉水務、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加強對貨物運輸源頭單位貨物裝載環節的監督檢査。區(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加強對運輸車輛的監督檢查,防止超載、違法超限運輸車輛在農村公路上行駛。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需要聯合開展超限運輸流動檢測。
——規定了農村公路資金保障機制。條例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了制度設計:一是明確了市級資金支持政策,規定了資金投入動態調整機制。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從事農村公路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安排財政性資金對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進行補助,并建立與里程、養護成本變化等因素相關聯的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適時進行調整。二是創新了農村公路發展投融資機制。條例鼓勵區(市)人民政府將農村公路建設和一定時期的養護進行捆綁招標,將農村公路與產業、園區、鄉村旅游等經營性項目共同開發,運營收益用于農村公路養護。三是明確了相關部門對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資金的預算績效管理和監督。規定財政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負責農村公路建設、養護預算績效管理和監督工作。財政、審計等部門應當依法對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規定了農村公路融合發展機制。條例規定:區(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發展改革、交通運輸等部門單位建立完善農村物流網絡節點體系,促進客貨運輸、商貿、供銷、郵政、快遞等融合發展。鼓勵整合農村公路沿線服務設施和服務資源,建設具有農村客運物流、公路養護、電商快遞、旅游休閑、餐飲購物等功能的農村公路驛站,建設農村公路綠道、步道和自行車專用道等慢行交通體系,實現農村公路融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