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云南昭通威信縣公安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發布《關于威信縣文明養犬、禁止遛狗的通告》。通告稱,縣城城區內禁止遛狗,一旦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第三次聯系公安機關予以捕殺。(見11月16日《新京報》)
城市狗患的嚴重性及其治理的迫切性早已無需贅言,相關部門出重拳、下猛藥無可厚非,但要警惕“越嚴越好”的治理邏輯。不顧實際,無視規律,一味在“嚴”字上做文章,最終可能適得其反。威信縣這份“禁止遛狗”通告就有過猶不及之嫌。
“城區禁止遛狗,違反三次捕殺!”消息一出,引發廣泛關注。贊成者認為此舉可全國推廣,反對者質疑決策“拍腦袋”。且不說該規定是好是壞,首先一個問題是:“城區禁止遛狗”的規定該如何落實?難道相關部門不分白天黑夜上街監管嗎?能管得過來嗎?
出臺一項規定或政策,首先要考慮其可執行性,說一千道一萬,管用才是硬道理。令人遺憾的是,一些地方在治理城市狗患上陷入了“越嚴越好”的怪圈,甚至嚴到了脫離實際、不具備可執行性的程度,最終淪為紙上談兵。
無獨有偶,2018年10月底,云南文山市發布《關于加強文山市區犬類管理的通告》,這份通告不乏亮點,但其中“早上7點至晚上22點禁止遛犬”的規定引發熱議,被網友稱為“史上最嚴遛狗規定”。一刀切地禁止白天遛狗,同樣被輿論質疑不具備可執行性。
治理狗患沒有最嚴,只有更嚴。威信縣“城區禁止遛狗”的規定已經嚴到沒法再嚴的地步了。真要執行該規定,只能出現兩個結果:要么形同空文,要么激化矛盾,總之難以收到預期效果。近年來,各種地方版本的“最嚴養狗令”層出不窮,但治理效果并不讓人樂觀。隨著大眾的不滿情緒與日俱增,城市管理者面臨的壓力可想而知。但要看到,治理城市狗患也是一個長期、系統的工程,一方面需要出重拳、下猛藥,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另一方面還要著眼于提升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在遵循事物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循序漸進地開展工作,若急于求成、期待畢其功于一役,往往欲速則不達。
治理狗患首先要正視部分市民的養狗需求,通過制度促使其文明養狗,并努力營造文明、健康的寵物文化。如果養狗者能做到文明養狗,不影響他人和社會,相關部門再一刀切禁止遛狗并且違反三次即捕殺,不僅有失公平,還有侵權之嫌。文明養犬并不等于禁止遛狗,威信縣這份通告的名稱都經不起推敲。(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