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實施月余,效果如何?近日記者走訪多家公園發現,文明情況雖頗有改觀,但赤膊鍛煉、任性高歌、掐葉摘果等不文明現象仍普遍存在。
僅就公園中的案例來看,至少有三點原因:一是地大人多,管不完。全市各類公園總計上千家,大多數沒有單獨的管理機構。讓寥寥幾個工作人員在偌大公園中監督不文明行為,實在力不從心。二是無執法權,管不著。面對任性游客,工作人員只能勸導,一言不合還可能被游客投訴。即便呼叫執法部門,待其趕到,可能游客走了,證據也沒了。三是標準缺位,管不了。比如相關規定要求公園的娛樂活動應控制音量,但究竟多少分貝超標沒有明示。
上述案例雖然只是公園這一場所的少量樣本,但頗具代表性。事實再度證明,建章立制只是文明革命的開始,白紙黑字并不會自動轉化成自覺行動。將《條例》的威力充分釋放出來,離不開“執法”這一環節的催化。關鍵在執法,困難也在執法。有限的力量究竟如何應對千變萬化的現實場景?不文明行為可能就是一口痰、一根煙的事兒,怎樣才能實現當場取證、快速處置?這些問題并不簡單,卻關乎《條例》能否真正落地、文明革命能否走向深入。目前,至少可以從“月考”暴露出的明顯掣肘入手。比如,將公園噪聲認定標準等紅線明確畫出,避免無標可依的尷尬;填補監控漏洞,鼓勵“隨手拍”,便于留存證據。想方設法提高失范行為的“能見度”、執法過程的便利度,《條例》的“轉化率”才能相應提高。
文明見于細節,這從根本上決定了,文明革命必須“小題大做”。立法和執法先較起真來,市民才有動力“講究”起來?!稐l例》力度空前,但糾偏每一個不文明行為,都需要在條款之后配備詳實的執行方案,而很多阻礙因素要經由實踐檢驗才能被發現,只能邊推進邊完善,而這工程量將相當浩大。今日北京已躍升為現代化大都市,構建與身份相匹配的城市風氣勢在必行,現實工作再難也要推進下去。期盼相關部門舉一反三、向前一步,只需小修小補的就抓緊完善,牽涉體制機制的就推動改革,總之,破解執法難,才能管出文明來。(崔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