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浙江衢州江山市市場監管局發現一飯店未配備公筷公勺,又沒提供分餐服務,兩位執法人員當場做出5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據了解,這系全國首張此類事件罰單。(6月4日《新京報》)
新冠肺炎疫情來襲,改變了公眾的衛生健康觀念,使用公筷公勺、文明就餐成為人們的共識。各地政府也相繼制定政策,推廣普及公筷公勺制,應該說這是一個非常好的現象。然而隨著疫情緩解,生產生活秩序逐步恢復正常,在一些地方,商家和個人使用公筷公勺的意識又開始淡化。在這樣的現實語境下,浙江衢州這張50元的罰單盡管金額不大,但作為全國首張此類事件罰單,具有標本意義。
罰款不論金額大小,必須師出有名,有法可依。按照《衢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餐飲服務機構未配備公筷公勺或者未提供分餐的,可以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個人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所以,衢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對涉事飯店未配備公筷公勺,又沒提供分餐服務的行為進行罰款,主體適當,有理有據。
疫情嚴重時,商家和消費者對使用公筷公勺有感觸,一般都能主動配合。可疫情一旦緩解,人們難免會出現惰性,認為使用公筷公勺太麻煩,不如以前私筷方便。而對于飯店等商家,提供公筷公勺不但增加了成本支出,而且擺放也費時費力。但我們應該注意到,疫情還沒有走遠,疫情防控常態化已經成為不可回避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使用公筷公勺應該繼續堅持,而不應該“三天打魚,兩天曬網”。
客觀而言,首張公筷公勺罰單更多的是一種提醒。因為50元罰單,金額不大,商家一般也都能承受得起,但這并不意味著商家可以因此逃避配備公筷公勺的責任。為推行公勺公筷,國內各地采取了不少辦法,比如成都市就要求餐飲商家不僅要配備公筷公勺,還要主動引導顧客使用公筷公勺,如果沒有做到位,將會被約談、通報,如果不配合整改,將會受到一定處罰。
使用公筷公勺,養成文明用餐的好習慣,不但可以保護自己,也是對他人的一種尊重。但我們也要看到,文明的養成都需要一個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浙江衢州的公筷公勺罰單,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了這一點。正因如此,我們更應該從政府、企業、個人多個方面一起發力,共同努力,凝聚起使用公筷公勺的共識,讓這一文明行為成為新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