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棗莊晚報報道 不少市民在馬路上行走時,可能遇到過這樣的情景。人行道信號燈是綠燈,但轉彎的車輛總是加速從面前駛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而我們最常看到的“車不讓人”行為,主要是轉彎的車輛,和沒有信號燈的斑馬線上行駛的直行車輛。
那么,機動車應該如何做到斑馬線前“禮讓行人”?據交警介紹,首先一減速、二停車、三讓行,四通過。“一減速”是指當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駕駛人發現前方道路有人行橫道時,必須提前減速。“二停車”是指當機動車駕駛人發現有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在人行橫道前依次停車等候。“三讓行”是指行人在人行橫道行走時,在人行橫道前停車等候的機動車應耐心等待行人通過,不鳴笛催促、不爭搶通過。“四通過”則指當在行人已經通過機動車所在車道或行進方向時,機動車可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在本車道或行進方向慢速安全通過。
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強調,斑馬線上機動車緩慢通過不算“禮讓”,且同樣要被處罰。“在實際生活中,許多駕駛人在沒有信號燈的路口看到行人后,有‘禮讓行人’的意識,采取了緩慢通過方法,這樣做其實是不對的。”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前面敘述的“一減速、二停車、三讓行,四通過”原則,正確的做法是,在無信號燈的路口,機動車駕駛人看見前方的斑馬線應該先減速,確認行人要通過時停車讓行。
“但如果緩慢通過并未停車等候,依然屬于與行人爭道,屬于處罰范圍之列。”該負責人說,“禮讓”必須保證行人在人行橫道上的優先通行權。
此外,交警部門提醒,行人安全過斑馬線時也要注意有關事項。首先,先觀察后通過。行人在過馬路時,必須走人行橫道。在有人行橫道信號燈時,應該按照“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則行進。在通過沒有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時,要注意觀察來往車輛。先看左邊來車,待行至斑馬線中間,也就是道路中線時,須查看右側來車,在確認沒有危險后快步勻速安全通過。其次,不要盲目后退。通過斑馬線穿越馬路時,應該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過,不要在斑馬線上閑庭信步,主動做到“禮讓等候的機動車”。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行人在穿越道路時,不能突然加速奔跑,突然后退或折返,做出機動車駕駛人預判以外的危險行為,以免發生危險和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