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棗莊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向社會公布了2017年第一批8名終生禁駕人員名單。
據了解,這8名被終生禁駕人員屬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兩種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由公安機關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決定。
此次,公安部門不僅公布了禁駕名單,還公布了兩起經典案例。 2014年3月27日22時,夜色幽暗,剛參加完酒局的周生橋,懷著“喝這點酒開車沒事”的僥幸心理駕駛著魯D**6B8號小型普通客車行駛在滕州市平行路上。當他沿平行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國運物流門口路段時,撞到了由東向西步行橫過機動車道的沈學新。事故發生后,又一輛轎車途經此處,對沈學新造成了二次撞擊。這起交通事故致沈學新受傷,兩車損壞。經傷情鑒定:沈學新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一級。
經調查,周生橋存在飲酒后(血液酒精含量為:35.45%)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承擔第一起事故主要責任,并于2016年5月9日,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被棗莊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另一起案例發生在,2016年7月20日20時,棗莊市薛城區的鄭勇由北向南徒步行走在甘陳路中陳郝路段。王遠森駕駛魯D**52N號輕型普通貨車沿甘陳路由北向南行駛至甘陳路中陳郝路段時,未能及時發現同方向步行的鄭勇,“撞人了,怎么辦?是走是救人?”雜亂的思緒最終促使王遠森選擇了駕車逃逸的錯誤決定。事故發生后,王遠森車輛損壞,鄭勇經醫院搶救無效當日死亡。2016年7月27日,棗莊市薛城區交警大隊依法認定,王遠森駕車肇事致一人死亡,應承擔此事故全部責任。
2016年11月28日,王遠森被棗莊市薛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被棗莊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名單中,單兆海、賈坤坤、張安順、劉文艷、王遠森、張波6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周生橋、張勝2人因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