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對雨,雪對風,晚照對晴空。來鴻對去燕,宿鳥對鳴蟲。”在9月11日晚舉辦的第20屆“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開幕式上,當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著名朗誦藝術家方明和雅坤用規范標準的普通話朗誦《聲律啟蒙》時,現場觀眾被這美妙動聽的韻律所深深感染。
目前我國普通話普及率約達73%,那么問題來了~講著普通話的你了解它與方言的區別嗎?普通話的“普通”是普普通通的意思嗎?這是一個常見的問題,其實這里的“普通”是普遍通行的意思。

從語言的地位來看,普通話是漢民族的共同語,也是我國族際的共同語;從語言的規范化來看,普通話是漢民族共同語的標準語;從法律地位來看,普通話是中國法定的國家通用語言;從社會的使用來看,普通話是人人使用,普遍通行的日常交際語。
1.源遠流長、日臻完善的普通話
人類的語言隨著時間推移、社會進步產生變化,時空差異形成了方言,由于溝通的需要,同時也產生了通用語、共同語。漢語是世界上使用人口最多的語言之一,也是世界上方言分歧較大的語言之一。
早在先秦、兩漢時期,漢語就已形成當時的共同語“雅言”和“通語”了。他們是我們當代共同語的遠古“祖先”。
子所雅言,詩、書、執禮,皆雅言也。
——《論語》
鄭玄注“雅言”為“正言”。清代進一步解釋,認為“雅言”就是“夏言”,夏指黃河流域中部的中原一帶,劉端臨認為就是“王都之言”,劉寶楠認為“雅言”就是當時的“官話”。
秦漢時代,語言的統一性更強。西漢揚雄的《方言》中出現了“通語”“凡語”,就是指時的共同語。東漢時的洛陽話、唐代的長安話、宋代的汴梁話等,都曾先后成為漢民族的共同語。金、元、明、清四代都曾建都北京。由于政治、經濟的集中,北京話的影響逐漸增大、地位日益重要。北京話成為明代“官話”的基礎語言,“官話”成了明清時期的“共同語”。

△揚雄
清末變法維新的思潮中出現了推廣民族共同語的呼聲。“國語”是日本明治維新發明的共同語名稱,被學者借用到漢語中。1911年,清政府學部議決了《統一國語辦法案》,代表著封建社會的“官話”退出歷史舞臺,旨在向士農工商普及的“國語”正式確立。民國時期開展的民族共同語運動,就叫“國語運動”。
普通話的名稱,在清末也從日本傳入中國。在中國最早提出普通話的是朱文熊,1906年,他對普通話的定義是“各省通行之話”。20世紀30年代,在文藝語言大眾化的討論中,瞿秋白、魯迅等都使用了“普通話”這個術語,他們所指的是五方雜處的城市自然形成的一種互相能聽懂的語言。1934年興起的大眾語運動最終對普通話有了基本一致的認識:
“普通話是以一種流行最廣的方言為基礎的,習慣上全國各地共同使用的,大眾能說得出、聽得懂、寫得來的人民大眾的口語,它是更具普遍性的“國語”和更接近人民口語的白話文。”
新中國建立后,國家推行民族平等、語言平等的政策。為了體現各民族的平等與相互尊重,為避免少數民族誤認為國家只推行漢語而歧視少數民族語言,所以在1955年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范問題學術會議上,對規范的漢民族共同語的名稱進行了認真的討論,決定把清末至民國的“國語”改名為“普通話”,而且賦予了普通話新的、科學的定義。
2.科學規范、標準統一的普通話
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推廣普通話的指示》,完整地賦予了“普通話”科學的定義,從語音、詞匯、語法三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準:
“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
中國古代漢民族的經濟政治中心是北方的中原地區,所以漢民族的共同語就以中原地區的方言作為基礎,往往以王朝京城所在地的方言作為語音標準。宋以前歷代都城大多設在西安、洛陽或開封,金、元、明、清四朝多在北京建都。以北京話發展而來的“官話”是民國“國語”的語音基礎。在民國時期,就有過基礎方言的激烈爭論和實踐的變化。

在晚清和民國時期,由于對“國音”標準認識存在分歧,出現了“老國音”“新國音”之爭、“國音”“京音”之爭。簡單來說,1913年國民政府教育部召開讀音統一會,審定了6500個漢字的標準讀音。由于讀音統一會的審音不是以某個具體地點的語音為標準,而是帶有人為的雜湊性質,以至于脫離語音實際。投票過程也很有趣。80名讀音統一會代表中,江蘇17人、浙江9人、直隸8人,廣東、湖南、福建各4人。
由于南方籍的代表太多,讀音統一會只得限定以一省一票的方式投票決議。從這個名單來看,來自廣東的4人不可能左右會議結果,也就不存在“粵語只差一票就成為普通話”的可能。至于其他四川話、湖北話、陜西話等等差一票成為普通話的說法,也同樣是謠傳。因為在審定6500個漢字的讀音時,是逐字發下投票決議,因此,也許有一些是“差一票”通過的,但不存在某一方言整體差一票被定為“國語”的情形。
決議通過后,不斷有學者呼吁采用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經過長達十年的論爭,1924年國語統一籌備會決定以北京語音為標準。人們把1913年讀音統一會審定的叫作“老國音”,1924年審定的叫作“新國音”。
同時,還出現過除北京話之外的各種方案,如“切音字”始祖盧戇章起初以閩南話為標準,后來改為北京話,可是到了論述統一語言問題時又主張以南京話為標準。又有胡以魯主張以湖北話為標準等等,各執一詞。最終,還是以北京話為標準占主流。

普通話以北京話為標準音,那么,普通話就等于北京話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這是不符合實際的。我們所指的以北京話為標準,是以北京語音的系統為標準,并不是北京土音,也不是把北京語音的一切讀法照搬。因此,普通話不等于北京話。
北方話是漢語方言的一種,它的分布區域極廣,占大半個中國,它反映了全民語言的發展趨勢。從宋元以來產生了許多以北方話口語為基礎寫成的文學作品,這種書面語就是“白話”,這些作品在非北方地區刊印,非北方地區也用“白話”創作,可見具有廣泛性。“白話”就是普通話的文學語言的來源。
普通話的語法規范在“典范的現代白話文”里。所謂“現代”,指“五四”運動以來;所謂典范,一是符合全民語言規范,二是經過高度文學加工,使語言精密、完整、正確。
最后,普通話的推行與方言的使用是和諧共存的關系。推廣普通話并不意味著消滅方言,推廣普通話既不以消滅方言為目標,也不以消滅方言為手段。我們不能把普通話和方言簡單地對立起來,兩者的功能和地位不同,處在不完全相同的時空之中。
任何一種方言都有它的穩固性和不可替代的實用性。在民族共同語的發展時期,方言之間過去所有的那種明顯的界限會逐漸淡化,方言的力量必然會削弱。同時,普通話不僅是漢民族的共同語,也發揮著中華民族族際共同語的重要作用,這也并不妨礙各少數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