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促進了疑難糾紛化解。人大代表主動上前,積極參與征地、拆違、梳理式改造等影響較大,涉及群眾根本利益的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同時利用人大代表密切聯系群眾,在群眾中具有的較高威望的優勢,參與村民說事等基層民主實踐,協調各類民間矛盾糾紛,逐步形成了職能部門調解矛盾糾紛必定主動邀請人大代表一起參與的良好氛圍。
二是暢通了民意訴求渠道。在積極化解當事人糾紛的同時,人大代表將涉及環境整治、美麗鄉村建設與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以意見建議的形式把群眾的訴求和要求向黨委、政府反映,起到下情上達的作用。對于部分相對集中的問題,則開展調研視察活動,分析導致糾紛形成的源頭問題和共性因素,以調研文章的形式向相關部門提出改進建議,從而使這類矛盾糾紛達到標本兼治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