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記者從滕州市交警部門了解到,今年3月該市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抓拍系統啟用以來,共抓拍到5000余起機動車不禮讓行人交通違法行為。此前,交警部門只是對駕駛人進行口頭教育,但從7月1日起開始進行處罰,3天時間共開出200余張罰單。
滕州市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該市共有四個道路口啟用了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禮讓行人抓拍系統,分別是龍泉路和諧康城路口、學院路北辛中學東路口、善國路滕州劇院路口、解放路北關小學路口。
之前,工作人員只是電話通知被抓拍到的違法車輛駕駛人,進行口頭教育,并未將違法行為上傳處理系統,也沒有作出處罰。7月1日起,才對新抓拍到的違法行為依法開具罰單。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規定,行駛車輛必須優先讓行人通行,不遵守者要接受處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山東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處罰標準(修訂)》第14條第五款規定和公安部第139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3條第七款規定,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處50元罰款,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