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7年度文明單位申報評選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4-27 文章來源: 責任編輯:張 蒙
關于做好2017年度文明單位申報評選工作的
通 知
各鎮黨委、街道黨工委,市直各系統黨委,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省、棗莊市及外地駐滕單位黨組織:
文明單位是在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中成績突出,效益顯著,管理先進,服務優良,內外和諧,積極創新,履行社會責任,經過自愿申報,群眾滿意,社會認可,由所在黨委推薦,并經文明委考核、評選,由地方黨委和政府或上級黨政機關批準命名的先進單位,是基層單位四個文明建設綜合性成果的最高榮譽。為進一步加大文明單位創建力度,今年將繼續實行年初申報、年中督導、年末考核的評選考核機制,調整名額分配,實行動態管理,提升創建質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文明單位分類
文明單位分為全國文明單位、省級文明單位、棗莊市級文明單位、滕州市級文明單位四類。
二、文明單位評選辦法
各級文明單位評選,實行逐級申報。滕州市級、棗莊市級文明單位堅持每年從日常創建活動成績突出的申報單位中評選,次年經復查合格后繼續保留1年榮譽稱號;連續兩年保持棗莊市級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擇優推薦申報省級文明單位;省級文明單位原則上每年新增一個名額;已獲得省級文明單位稱號的每年接受復查;全國文明單位每三年評選一屆,需連續保持三年以上省級文明單位榮譽稱號方可申報。
三、文明單位名額分配
每個鎮街分配2個棗莊市級文明單位名額,分配3個滕州市級文明單位名額。市直各系統、省和棗莊市駐滕單位分配名額見附件1。2015年度滕州市級、棗莊市級文明單位已滿兩年到屆,一律重新申報,參加2017年度文明單位評選。按照“動態管理、控制總量”的原則,市文明委將對各鎮街、市直各系統文明單位創建情況實行年中督導檢查、年末復查考核,并根據督導情況和年末驗收情況增減推薦名額。
四、文明單位申報程序
1、凡符合文明單位評選范圍和評選標準,自愿要求參加評選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年初須向所在黨(工)委提出書面申請;省、棗莊市駐滕單位可直接向市文明辦提出申請。
2、經所在黨(工)委研究同意后,由所在黨(工)委填寫文明單位統計匯總表上報市文明辦;申報省級文明單位、全國文明單位的,同時提報申請報告,年初未提報申請的年底不予推薦。
3、市文明辦根據各黨(工)委上報名單,采取聽、看、查、訪、議的辦法,對照文明單位評選標準,不定期組織日常考核督查,重點督查各單位的創建目標、工作計劃、組織領導、陣地建設、資金投入、社會公益活動、志愿服務活動和市委市政府下達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
4、年底,省、市文明辦集中組織考核驗收,征求有關職能部門(一票否決單位)意見,經市文明委研究后,將候選單位進行公示。中央、省、棗莊市文明單位,分別由中央文明委、省文明委和棗莊市文明委命名表彰,滕州市文明單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五、有關要求
1、各黨(工)委要高度重視文明單位創建工作,真正把創建力度大、活動效果好的單位推薦上來,對工作平庸、群眾認可度較差的單位,不得推薦上報,棗莊、滕州市級文明單位不得交叉申報。
2、各黨(工)委要切實加強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各創建單位要成立由一把手擔任組長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設立文明辦機構,配備專職的文明辦干部。要積極開展內涵豐富、形式多樣的創建活動,高度重視臺帳資料的建立、完善和管理工作,全面反映本單位創建活動的開展情況。
3、各鎮街黨(工)委要把文明單位評選與文明村鎮、文明社區評選工作有機結合,申報省級、棗莊市級文明鎮、文明村、文明社區的要經黨(工)委研究,形成書面報告一并報市文明辦。
4、各黨(工)委將文明單位申報匯總表(附件2),加蓋黨(工)委印章后于5月5日前報市文明辦(市政務中心A1015室,電話5512463),同時發送電子版至tzswmb@163.com,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
附:
1、2017年度市直系統及駐滕單位文明單位申報名額分配表
2、文明單位申報匯總表
3、山東省文明單位考核標準
4、2015、2016年度棗莊、滕州級文明單位名單
滕州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4月25日
通 知
各鎮黨委、街道黨工委,市直各系統黨委,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省、棗莊市及外地駐滕單位黨組織:
文明單位是在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中成績突出,效益顯著,管理先進,服務優良,內外和諧,積極創新,履行社會責任,經過自愿申報,群眾滿意,社會認可,由所在黨委推薦,并經文明委考核、評選,由地方黨委和政府或上級黨政機關批準命名的先進單位,是基層單位四個文明建設綜合性成果的最高榮譽。為進一步加大文明單位創建力度,今年將繼續實行年初申報、年中督導、年末考核的評選考核機制,調整名額分配,實行動態管理,提升創建質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文明單位分類
文明單位分為全國文明單位、省級文明單位、棗莊市級文明單位、滕州市級文明單位四類。
二、文明單位評選辦法
各級文明單位評選,實行逐級申報。滕州市級、棗莊市級文明單位堅持每年從日常創建活動成績突出的申報單位中評選,次年經復查合格后繼續保留1年榮譽稱號;連續兩年保持棗莊市級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擇優推薦申報省級文明單位;省級文明單位原則上每年新增一個名額;已獲得省級文明單位稱號的每年接受復查;全國文明單位每三年評選一屆,需連續保持三年以上省級文明單位榮譽稱號方可申報。
三、文明單位名額分配
每個鎮街分配2個棗莊市級文明單位名額,分配3個滕州市級文明單位名額。市直各系統、省和棗莊市駐滕單位分配名額見附件1。2015年度滕州市級、棗莊市級文明單位已滿兩年到屆,一律重新申報,參加2017年度文明單位評選。按照“動態管理、控制總量”的原則,市文明委將對各鎮街、市直各系統文明單位創建情況實行年中督導檢查、年末復查考核,并根據督導情況和年末驗收情況增減推薦名額。
四、文明單位申報程序
1、凡符合文明單位評選范圍和評選標準,自愿要求參加評選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年初須向所在黨(工)委提出書面申請;省、棗莊市駐滕單位可直接向市文明辦提出申請。
2、經所在黨(工)委研究同意后,由所在黨(工)委填寫文明單位統計匯總表上報市文明辦;申報省級文明單位、全國文明單位的,同時提報申請報告,年初未提報申請的年底不予推薦。
3、市文明辦根據各黨(工)委上報名單,采取聽、看、查、訪、議的辦法,對照文明單位評選標準,不定期組織日常考核督查,重點督查各單位的創建目標、工作計劃、組織領導、陣地建設、資金投入、社會公益活動、志愿服務活動和市委市政府下達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
4、年底,省、市文明辦集中組織考核驗收,征求有關職能部門(一票否決單位)意見,經市文明委研究后,將候選單位進行公示。中央、省、棗莊市文明單位,分別由中央文明委、省文明委和棗莊市文明委命名表彰,滕州市文明單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五、有關要求
1、各黨(工)委要高度重視文明單位創建工作,真正把創建力度大、活動效果好的單位推薦上來,對工作平庸、群眾認可度較差的單位,不得推薦上報,棗莊、滕州市級文明單位不得交叉申報。
2、各黨(工)委要切實加強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各創建單位要成立由一把手擔任組長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設立文明辦機構,配備專職的文明辦干部。要積極開展內涵豐富、形式多樣的創建活動,高度重視臺帳資料的建立、完善和管理工作,全面反映本單位創建活動的開展情況。
3、各鎮街黨(工)委要把文明單位評選與文明村鎮、文明社區評選工作有機結合,申報省級、棗莊市級文明鎮、文明村、文明社區的要經黨(工)委研究,形成書面報告一并報市文明辦。
4、各黨(工)委將文明單位申報匯總表(附件2),加蓋黨(工)委印章后于5月5日前報市文明辦(市政務中心A1015室,電話5512463),同時發送電子版至tzswmb@163.com,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
附:
1、2017年度市直系統及駐滕單位文明單位申報名額分配表
2、文明單位申報匯總表
3、山東省文明單位考核標準
4、2015、2016年度棗莊、滕州級文明單位名單
滕州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