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17年度省級文化產業發展
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和企業的通知
魯宣發〔2017〕14號
省直有關部門、單位,省屬文化企業集團,各市黨委宣傳部、財政局,各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黨委宣傳部、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推動全省文化產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加快發展,根據《山東省省級文化產業領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魯財文資〔2017〕3號)規定,現將2017年度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和企業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2017年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是政府鼓勵投資且能夠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領域,明顯提升山東文化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具有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文化產業項目和文化企業。重點包括以下方面:
(一)支持文化新型業態發展。推進文化與科技深度融合、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深度融合,支持創意設計、新興媒體、數字出版、網絡視聽、文化電商等業態加快發展。
(二)支持骨干文化企業做大做強。支持重點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并重組,提高內容創意、產品創新、科技驅動和品牌塑造方面的競爭力。
(三)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支持省級重點文化產業園區(基地)、“金種子”計劃文化企業孵化器和列入我省“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綱要的重點文化產業項目。支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印刷發行、文化演藝、工藝美術、文化用品制造等傳統文化產業改造升級。
(四)促進文化與金融對接。加大文化金融合作支持力度,支持設立文化產業發展政府性引導基金,支持文化企業利用銀行和信托、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金融機構獲得發展資金,對文化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等予以支持。
(五)推動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走出去”。支持組團參展國內外重要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對列入國家和省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且具有較好文化產品服務出口業績的企業予以獎勵;對產生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境外文化產業投資項目給予獎勵。
(六)支持實體書店發展。對實體書店升級改造、創新經營模式、提高信息化水平等給予支持。
(七)其他。對省直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過程中的有關費用予以補助,對國有文化企業優化重組、實施國有資產統一監管所發生的資產清查、評估及盡職調查等費用給予補助;對重點文化惠民項目、重點出版物、重點影視劇和面向市場的重點演藝劇目、演藝活動給予支持;對省委、省政府安排的有關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給予支持。
二、支持方式
本年度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文化產業項目和文化企業的支持方式主要有五種:貸款貼息、項目補助、績效獎勵、政府購買服務、資本金注入。
(一)貸款貼息。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銀行貸款實施的文化產業項目,可根據實際發生的利息給予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該項目上年度實際發生的利息金額。
(二)項目補助。本年度正在實施或已具備實施條件且能夠保證在本年度開工的文化產業項目,可予以資金補助。
(三)績效獎勵。對在項目申報截止日期前一個年度內已經完成實施,并取得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文化產業項目,可給予適當獎勵;對文化出口重點企業,按照上年度出口實績,可予以適當獎勵。
(四)政府購買服務。中央有關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安排的重要文化產業活動、重要文化產業項目,適宜文化企業承擔的,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實施。
(五)資本金注入。為改制力度大、帶動能力強、規模膨脹快的省屬國有文化企業注入資本金,支持其盡快壯大實力。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范圍。項目實施單位為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不含青島)依法設立的文化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及列入資金扶持范圍的園區(基地)、孵化器、協會、中介組織等,產權關系明晰、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經審計的上年末凈資產值一般不低于200萬元。
申請出口獎勵的文化企業,須為最近年度的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或山東省重點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企業,其中,文化產品出口企業2016年度出口額在500萬美元(含)以上;純文化服務出口企業2016年度出口額在10萬美元(含)以上;包含文化服務出口內容的文化產品出口企業2016年度產品出口額在300萬美元(含)以上,且產品出口合同中包含設計研發等文化服務出口內容或條款;境外投資運營服務企業2016年度海外營業額須達50萬美元(含)以上。以上企業出口的產品和服務須在《我國文化產品進出口統計目錄(2015)》和《我國文化服務進出口統計目錄(2015)》內。
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必須填報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請表,不報送績效目標或者報送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進入專家評審環節。申請項目補助和申請資本金注入數額較大的企業,企業負責人原則上應到評審現場進行陳述答辯。擬申報2017年度中央和省財政其他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已經獲得2017年度中央和省財政其他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再行申報。上年度承擔項目績效評價為不合格的企業單位,不得再次申報。
(二)申報數量。各市申報項目數量原則上各不超過3個。大眾報業集團(含齊魯傳媒集團、山東省互聯網傳媒集團、山東省文化產業投資集團)、山東出版集團、山東廣播電視臺(含山東廣電傳媒集團)、山東廣電網絡有限公司原則上各不超過4個;山東演藝集團、山東影視傳媒集團各不超過2個;其他省直有關部門單位、省管大型企業各不超過1個。
第二批“金種子計劃”試點孵化器、符合申報出口獎勵條件的文化企業,可據實申報,不占用以上名額。
(三)申報材料。請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要求提供申報材料,相關復印件須與原件保持一致并加蓋公章,按順序整理成冊。材料不完整的,取消參評資格。
1.申請項目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由各市黨委宣傳部、各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委宣傳部、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或省屬文化企業集團印發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2)《2017年度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申報表》(附件1);
(3)《2017年度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附件2);
(4)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書。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項目單位基本情況、管理團隊基本情況、項目可行性報告、申請資金金額及用途、以前年度財政資金支持情況、自籌資金到位使用情況和其他相關內容;
(5)帶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6)經專業機構審計的上一年度企業財務報告;
(7)項目預算、項目決算及相關合同等證明文件。
(8)項目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并簽字背書。
2.申請貸款貼息的,除申請項目補助所需的材料外還應提供:
(1)利用貸款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情況說明;
(2)相關銀行貸款合同、貸款承諾書;
(3)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加蓋銀行公章的已支付貸款利息憑證(付息憑證須與貸款合同項目一致)。
3.申請出口獎勵的,除申請項目補助所需的材料外還應提供:
(1)《2017年度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出口獎勵企業申報表》(附件3);
(2)文化出口重點企業證明;
(3)出口單證明細表;
(4)文化產品實物出口海關報關單、文化服務出口合同復印件(企業出口報關單較多的可蓋騎縫章);
(5)銀行外匯收入憑證(復印件);
(6)企業境外注冊文件;
(7)商務主管部門核準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8)帶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四、申報程序
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加強省級文化產業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工作的若干規定》(魯宣發〔2017〕 號)的要求,嚴格標準、嚴格程序、嚴格審核,對有關企業和項目的基本情況進行現場考察核實,切實把好申報質量關。
(一)各市、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按財務隸屬關系報同級主管部門審核后(申請出口獎勵的文化企業報同級商務部門審核),向同級黨委宣傳部門、財政部門申報;沒有主管部門的項目單位,直接向當地黨委宣傳部門、財政部門申報。各市、省財政直管縣(市)黨委宣傳部門、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的申報資格、申報材料等進行合規性和質量性審查,本著好中選優、寧缺勿濫的原則,篩選出符合條件要求的項目或企業,匯總提出資金申請報告,填寫《2017年度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支持項目和出口獎勵企業匯總表》(附件4),聯合行文報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
(二)省直符合申報條件的產業項目或出口企業,由項目實施單位或該出口企業將申報材料報業務主管部門單位審核。業務主管部門單位對申報資格及相關材料等進行合規性和質量性審查,本著好中選優、寧缺勿濫的原則,篩選出符合條件要求的項目或企業,匯總提出資金申請報告,填寫《2017年度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支持項目和出口獎勵企業匯總表》(附件4),報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資產財務關系在省財政單列的省屬國有文化企業直接報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
(三)申報截止日期為5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請各市、省財政直管縣(市)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于截止日期前將書面申報材料及其電子申報材料(含所有應報送材料PDF格式掃描件的光盤,需數據準確、資料齊全、目錄清楚、圖像清晰)各一份,通過中國郵政EMS快遞(不接收其他快遞),分別報送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
省委宣傳部聯系人:鄭艦;聯系電話:0531—51775192;電郵:sd_wgb@126.com。省財政廳聯系人:徐冠男;聯系電話:0531—82669992;電郵:xuguannan2010@163.com。
附件:1.2017年度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申報表
2.2017年度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3. 2017年度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出口獎勵企業申報表
4. 2017年度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支持項目和出口獎勵企業匯總表
中共山東省委宣傳部 山東省財政廳
2017年4月28日